代序
當憲法成為宗教時
隨著社會結構變遷,傳統的婚姻觀念正逐漸發生變化,家庭的定義與圖像也隨著各種不同價值觀的出現而越趨多元。關於同性婚姻承認與否的問題,無論在我國或是國外都已經是長久以來的爭議,近年來在我國更因為多元家庭民法修正草案的提出,再度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。2012年9月民間團體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發起名為「多元成家,我支持!」的連署行動,將多元家庭民法修正草案送進立法院審議。其中「民法親屬、繼承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已在2013年10月底通過一讀。社會出現正反兩方的持續論辯。無論如何,這都顯示我國的人權發展已經來到一個新的階段,傳統的婚姻觀念和性別價值面臨新的挑戰,值得被重新思考。
關於同性婚姻的爭議或研究,學界、利益團體或民間多從社會學、人類學、醫學、神學、宗教、歷史、性別研究、女性主義等角度切入論述。但制度面的改革終究仍會回到法律,法律作為社會共同利益的最大公約數,乃是規範改革的依歸,而憲法核心價值所保障的每個人民自我實現,是法律最後決定的依歸。整體而言,由於目前我國僅承認異性的婚姻制度,導致同性伴侶因無法締結被法律所承認的婚姻關係,無法享有因配偶身分而生的諸多法律保障,同性伴侶即使主觀上以婚姻之意思長久同居、共謀家計,但在發生財產繼承、分手後財產分配、伴侶重大醫療診治的時候,以及在訴訟、賦稅、勞動福利、國籍甚至居留等事項上,都無法享有配偶身分的平等保障,這顯示了現行法律的婚姻制度在同性婚姻自我實現權的保障上,完全無法落實。然而,保障人民自我實現作為憲法的核心精神,同時貫徹了憲法第22條保障同性婚姻的自我實現權,所以同性婚姻的法制化應該是立法者應該努力實踐的憲法義務。
看到這本新書時,或許讀者會問:「為何不等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出來再出版」?這個問題作者反覆思考了很多次,最後決定不改變自己的出版節奏,還是在5月24日前出版。原因無他,如果讀者深入閱讀本書,以及瞭解作者過去以來的一貫學術見解,就會清楚作者的堅持:在憲法保障下,人是自由的。只要不造成他人的傷害,國家應該盡所有義務,去促進人民的最大可能自我實現。國家透過法律所建構的制度(民法上的婚姻規定),不應該因為人民的性別或其他因素,而限制人民的自我實現。畢竟,這個制度是國家設計的,民主制度下的法治,更應該因為多數決的本質,而更謹慎注意少數非主流的基本權保障,這也是大法官與立法者的基本素養。或許有人會擔心:如果民法規定包含了同性婚姻,會讓同性戀更自由開展。但人本來就是自由的,少數非主流人民的自由開展,有必要因為多數主流人民的擔心,且真的只是擔心,而失去自由嗎?這是我們要的憲法嗎?
專制國家無法管制人民的自由靈魂,只能處處限制人民的不自由身體。曾經經歷過的人們,一定能夠感受其中的痛苦。人民因為不同的宗教或信仰而有所個人堅持,我們可以理解,但是國家,既然歷屆總統已經處處宣告人權立國,就應該充分保障所有人民的自由靈魂與身體,促進其得以結合的最大可能自我實現。在輪替的執政者無法寬容下,台灣的族群對立越來越嚴重,一開始是在政治族群,後來卻衍生了各類族群的對立,實在值得我們擔憂與面對。事實上,國家是由社會成員組成,國家權力的行使,須透過社會大多數成員之代表的民主決定。因此,要求國家對不同文化的寬容,其實也就是社會大多數成員的寬容。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問題,根源解決之道也在於:社會大多數成員的寬容。無論我們人民彼此間的看法如何?在台灣是可以自由表達的,但當看法不同時,嘗試靜下心來想想,如果沒有任何傷害,請尊重每個人民的最大可能自我實現。因為有一天我們也可能是少數,當然也不會希望因為別人的擔心而失去自由!
這本書,是作者投入宗教法學而思索的第四本學術專論,寫這本宗教法專論的主要目的,從專論名為「同性婚姻、同性平權與宗教自由」可知:主要是嘗試從宗教自由探討同性婚姻與同性平權在台灣的憲法問題,同時也討論近年來台灣在宗教自由與宗教團體自治的一些爭議。首先,本書從人的自我實現出發,建構同性婚姻憲法保障的理論基礎,討論同性婚姻的憲法爭議與問題(第二章);其次,從同性伴侶議題風潮下的宗教自由保障,分析文化衝突與國家義務的爭議(第三章);再者,深入研究宗教自由面對同志權利議題的抗辯問題(第四章);接著,針對台南神學院拒絕同志入學的案例分析,探討宗教性院校拒絕同志入學案的憲法衝突(第五章)。此外,在宗教自由與宗教團體自治的法制爭議上:嘗試從宗教團體自治檢討宗教團體法制現況與宗教團體法草案(第六章);並從宗教團體法草案第33條探討殯葬管理條例與違法納骨塔的調和(第七章);再從宗教團體法草案檢討宗教團體法人化的問題(第八章);接著從宗教團體自治檢討「辦理寺廟登記須知」的問題(第九章);末了,以內湖保護區慈濟案反思宗教團體的宗教自由與國家管制爭議(第十章)。最後在結論與建議中,整合與檢討我國同性婚姻、同性平權與宗教自由以及宗教團體自治的問題,期待能為宗教法學的未來發展貢獻心力(第十一章)。
蔡汶含、陳頌揚、許介仁、林修睿、李慶南、黃絲榆、許文耀、黃鈺茹、黃柏雅、林欣儀、鄭堯駿等同學,都對這本書的出版有所貢獻,感謝他們。尤其是慶南與鈺茹協助格式化與校對等繁重工作,在此特別致謝。此外,這本書的完成,還要感謝元照出版公司的良善互動與積極鼓勵,才能在此與讀者相見。
最後,這本書要用心獻給保障同性婚姻與同性平權的憲法。台灣如果沒有真正的憲法保障,我的人生不可能如此多采多姿,我也無法深刻了解:在憲政國家作為一個人民的幸福。從這個觀點切入,保障同性婚姻與同性平權的憲法就是我的宗教,讓我真正了解多元不同生命的自我實現,也促使我產生源源不絕的動力:去為每個人民的自我實現與文化差異而奮鬥。
許育典
2017年4月20日11時
寫於國立成功大學社會科學院院長室